刑事拘捕當天算是一天。刑事訴訟中的拘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捕是一種強制舉措而非刑事處罰手段。公安機關拘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捕證。 拘捕后,應當立即將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