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后的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在我國婚姻關系只會因為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一方死亡及被宣告死亡而解除;
而離婚需要提起離婚訴訟被法院判決離婚,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所以只是分居兩年的,婚姻關系是不會主動解除的。
一、離婚在哪里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離婚的,應當按照離婚方式來確定在哪里辦理離婚手續:1、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2、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應當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判決書生效后,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立即解除,男女雙方就沒有婚姻關系了,不用再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夫妻分居多長時間離婚法院才判斷共同財產
不論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所以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共同財產。
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只有通過這兩種方式可以離婚。
三、離婚一定要回原籍登記處嗎?
離婚不要回原籍登記處。若當事人協議離婚的,需要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若雙方當事人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那么夫妻任意一方當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不用夫妻回原籍登記處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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