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不是涉及到當事人進行犯罪行為后被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就毫無影響。如果當時派出所對當事人作了行政處罰,是會記錄在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