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警察局做筆錄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進行犯罪行為后被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就毫無影響。
2、如果當時派出所對你作了行政處罰,是會記錄在案的。公司調檔案時會加以說明,如果只是詢問,就沒有記錄。
3、被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如果是證人身份,可以說明特殊情況不去。
4、如果是當事人身份,喚去做筆錄必須去,否則,公安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做筆錄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1、首先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
2、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制作筆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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