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再拆遷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或者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異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調換,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調換進行產權置換予以補償。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02 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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