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程序主要內容:
1、孤兒監護人同意。公民申請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可以到社會福利機構申請;申請由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可與監護人聯系。
2、確定收養登記機關。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收養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到生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
3、辦理收養登記。達成收養協議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按照當地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收養登記,確立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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