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承包土地經營權應當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則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中的用益物權,也是一種不動產權力。
一、父母去世小孩還沒有戶口能繼承土地嗎
父母去世子女戶口不在農村土地可繼承。父母去世留下農村土地,子女戶口不在農村,30年土地不變子女有繼承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責任制內的土地戶口本有人就繼續使用,沒有人就村集體收回林地和競標得到的土地,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
二、出過嫁的女兒能繼承土地嗎
出嫁的女兒對土地有繼承權。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村土地承包人依法批準使用承包土地,但沒有。因此,版權農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屬于個人遺產,不能繼承,只能依法轉讓。已婚女性依法具有娘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與父母屬于以家庭為單位承包集體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以由已婚女性和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已婚女性戶口已遷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上,或與父母不屬于承包人的,不能將父母死后的土地轉讓給名下使用。
三、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款能不能繼承
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款一般不能繼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不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承包戶只有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以家庭為單位承包,承包戶其中某一家庭成員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并不能改變其承包合同,承包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
征地補償費用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款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于被征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征地后的農民。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