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效取決于具體情況,具體如下:
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簽字的;或者明知他人以你的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而不否認的,簽字有效,合作協議有效;
2、如果是他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情況下代替簽字的,經追認后,該代理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就有效;
3、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合作協議無效,無法律約束力。
一、如何區別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是行為人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分為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包括表見代理和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狹義的僅指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在于:1、二者在概念上不同,一般來說,無權代理一般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所進行的代理;表見代理是雖沒有代理權但是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2、二者在構成要件上有區別。3、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一般是由代理人承擔的,但是事后被代理人追認的除外;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因為表見代理是有效的代理。
二、別人未經你的授權用你的名義訂立合同對你發生效力嗎
未經他人授權而以他人名義訂立合同,屬于無權代理的行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別人未經你的授權用你的名義訂立合同,這個合同對你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你名義的人自己承擔。然而,你如果愿意接受這個合同,可以對該合同進行追認,追認之后,就要承擔合同義務并享有合同權利。
然而,必須要注意,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則代理行為有效。這個條件就是,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訂立合同而不表示否認或者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人有代理權的。比如,某人長期代理某公司與某相對人從事經濟事務。后該公司解除了對該人的代理授權,而未通知該相對人,該相對人也沒有理由知道此事。那么,在代理授權解除后該人繼續以該公司名義與該相對人訂立合同的,該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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