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董事會成員要如何變更
1、變更董事會成員要經下列流程予以變更:
(1)通過股東大會同意對董事成員的變更;
(2)簽訂股東大會決議;
(3)到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請變更董事會成員;
(4)經工商局通過審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二、公司名稱變更是否需要通過董事會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有決定變更名稱的的權利,則不需要經過董事會通過;如果沒有這一類規定的,則公司名稱變更需要經過董事會通過。需要注意變更公司名稱的要辦理變更登記。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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