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新聞播報是享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需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或支付報酬后方可使用。但是,著作權人可以選擇放棄報酬或者同意免費使用。
法律依據:
1.《著作權法》第十四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p>2.《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著作權人有權就使用其作品許可使用費或者報酬與使用人協商,并有權要求使用人支付許可使用費或者報酬?!?p>3.《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著作權人可以放棄部分或者全部報酬,也可以許可其他人免費使用其作品?!?p>總結: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新聞播報作品。著作權人有權選擇是否要求支付報酬或同意免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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