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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