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設單位的職責是: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能將建設工程分包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審核、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工程招標?!?p>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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