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的備案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二》及勞動合同書;
2、因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勞動合同書;
3、因勞動者辭職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者辭職報告;
4、因辭退、除名等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報告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系送達憑證》;
5、因退休、死亡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者退休證明、死亡證明;
6、因企業改制、破產、并軌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部門下達的批復、改制方案和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一、試用期時間過了就被辭退怎么補償
試用期時間過了就被辭退的補償: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違反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有相關合法依據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并且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如果勞動者存在問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退工單和離職證明是一回事嗎
退工單和離職證明不是一樣的。
兩者區別:
一,開具對象不同:退工單和離職證明是不一樣的,退工單應該去職業中心辦理退工手續,離職證明只是公司開具給員工個人的。
二,效力不同:退工單是證明失業身份的重要資料。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
三,形式不同:退工單應該去職業中心辦理退工手續,離職證明只是公司開具給員工個人的。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有的公司會查看離職證明,有的不需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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