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限制】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流程 按要求填寫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本表應用鋼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寫不下時,可使用同樣規格的白色紙續寫。續寫紙應當標明欄目名稱,且只限使用正面。 本表應使用中文填寫。使用國家統一規范的名詞術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無統一中文譯名時,應當注明原文。 本表中“□”及項目供填表人選擇,申請人根據情況在相應的“□”內標上“√”。 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應當復制在A4紙上。 提交的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均為一份,須帶公章。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要求 一、 各項欄目具體填寫說明和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 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開發完成日期欄: 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首次發表日期欄: 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于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 軟件開發情況欄: 1、獨立開發: 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合作開發: 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委托開發: 指委托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合同。無委托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 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原始取得權利欄: 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繼受取得權利欄: 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權利范圍欄: 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注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對軟件所用于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 2、 應注明使用的編程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序量。 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注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 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并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 申請人保證聲明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核實無誤后,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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