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訴訟立案應準備什么
離婚訴訟立案應準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復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5、戶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復印件(一式兩份)。
二、離婚案件立案應提交什么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復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5、戶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復印件(一式兩份)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個事協議離婚,這個需要雙方都同意,帶上結婚證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另一種是訴訟,這種一般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提起的,需要有起訴狀、你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證據。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應當遞交哪些材料?本文主要介紹了離婚起訴應當遞交的材料。
三、南京辦理購房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本地戶籍開具購房證明的材料:以下所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都要帶齊,不齊不辦理
1、已婚。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及出生證明
2、未婚。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可以用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證)、單身情況具結書(現場出具)
3、離異。本人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需加蓋民政局公章)、戶口本(離婚協議中未成年子女歸自己的,孩子的證件——戶口本及出生證明也要帶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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