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一個星期辭職,沒有簽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上班一個星期離職有工資,由于才上班一個星期,還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寬限期內,所以,用人單位只需要足額的支付員工的工資,不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工作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二、沒簽勞動合同能不能隨時離職?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是必須要在用工關系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是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屬于違法行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也是不能隨時離職的,勞動者要離職的話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入職單位工作之后,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不受告知義務的限制,還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要承擔賠償義務,每個月支付給員工雙倍的工資。
其實勞動者在工作一個星期辭職的,并不會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在一個月之內沒有簽訂勞動局合同的,用人單位并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此時勞動者只能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給自己一個星期的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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