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如下:
1、關于雙方的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取證:取證證明自己的收入狀況,身體狀況較好;
2、關于雙方的思想素質,生活習慣取證:取證證明自己的思想素質,生活習慣更好;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取證:關于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意愿等基本條件的證據;
4、兒童生活環境取證;
5、孩子的意見取證,八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很重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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