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撫養子女的離婚證據都有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跟隨對方生活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一、孩子滿兩歲后男方是否可奪回撫養權
孩子滿兩歲后男方是否可奪回撫養權要看是否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撫養權的歸屬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生活條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體分析判定的,是以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為前提。雙方視情況協商好即可,協商不了的可以起訴法院。無論孩子歸屬哪一方,雙方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爭取男方撫養權怎么算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二、對于哺乳期和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對男方很不利的情況下,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況,可以要求法官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三、女方如何才能得到孩子撫養權
如果女方想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可以參考離婚時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
2、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兩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更有可能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1)絕育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兒童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兒童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沒有其他子女,父親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父親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與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母親照顧孫子女;
(歲以上的孩子,自己選擇隨母生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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