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臨時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合同工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2.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公司只發工資,沒有五險一金;正式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發放工資和五險一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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