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么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
2、關于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于對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么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了。
4、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十周歲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一、爭取撫養權所需的證據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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