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次責任占比劃分情況如下: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8.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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