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醫療類的官司需要的費用包括:
一、法院收取的費用(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并不實際發生);
二、聘請律師的費用: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
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
三、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復印等雜費;
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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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訴醫院,首先就要確定到哪個法院起訴,也就是法院管轄問題。一般來說,醫療糾紛訴訟都在區、縣層級的基層法院,除非把訴訟標的刻意提高到上千萬,才可能到中級法院立案,但這樣做得不償失,因為法院非但判不了這么多,當事人還要搭上不菲的訴訟費。
一般來說,醫療糾紛訴訟多歸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是法定管轄,當事人無法選擇,而當地法院與醫療機構的關系是大部分患方當事人所忌憚的。
但是,歷經多家醫療機構診治,特別是跨省市的,選擇法院管轄就需要講究??鋸堃稽c說,有時法院管轄的選擇就決定了案件的勝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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