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簽合同就后悔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進行退房退租;出租人拒絕協商的屬于承租人單方違約,出租人有權扣留相應租金或押金充當違約金或者直接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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