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br />比如你的基本工資(繳存基數)為2000,公司及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10%,不考慮社保個稅什么的話,那每個月,你領到手的工資就只有1800,有10%是在發工資前繳存到了你的公積金帳戶里,而同時你的單位也要繳存200元到你的公積金帳戶,所以你實際上的收入是2200,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錢就只有1800,公積金里的400元要因為買樓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請出來用。
繳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繳存公積金要確定兩個數據,一是繳存基數(一般指基本工資),二是繳存比例(一個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為單位來累進)。繳存比例分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單位統一的,個人比例一般與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個別人申請調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如何確定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其中,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內核定一次。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時,按照《關于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227號)規定,按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1)行政事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a2000年4月后發放的提租補貼;b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c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d過節費;e伙食補助。
(2)企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a2000年4月后發放的提租補貼;b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c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部分: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于繳存比例,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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