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方是殘疾人不影響申請離婚。但是一般情況下對于沒有勞動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人,離婚時另一方應當給予一些補償,當然這要看他殘疾的形成時間和原因,另外要看另一方的經濟水平。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判的。
一、男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司法實踐中,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
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但是,不能固化的認為第一次起訴就沒有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離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訴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能夠證明雙方已經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二、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么幫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所謂“適當幫助”是指在不影響提供幫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對另一方給予的一次性幫助。
(1)一方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2)如果離婚時,一方無住房的。離婚時一方沒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居住權或所有權,幫助對方解決住房困難。解決對方生活困難的方式、數額、時間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六年我能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六年一方不一定能要回孩子撫養權。父母雙方可以先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對于一方有嚴重疾病或因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孩子、或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或者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另一方提出變更撫養權應當予以支持。但是如果不能證明生活條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法院一般不會判決變更撫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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