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是為生產、經營需要而依法訂立的有效。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訂立借款合同。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無效。
一、企業可不可以向個人借款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但有下列情形的,借款行為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公眾發放貸款的;
4、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企業之間的借款人可以自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利息,注意利息協議不能太高。
二、出借人未履行借款義務該怎么辦
需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為自然人,這份借款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簽訂合同后,出借人反悔,沒有實際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項,則應當認為借款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自然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借款人也就不能憑借該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義務。但是,如果借款合同不是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而是在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則仍應視為諾成性合同,即通常從合同簽訂成立時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出借人沒有依約實際交付出借款項,借款人是可以憑該借款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相應義務的。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對于合同生效的時點和條件有其他約定,或者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一類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點或生效條件有特別規定的,還應優先適用這些約定和規定來確定借款合同是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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