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注銷印章所需資料:1、《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2、刻章登記卡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指定委托書;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6、公章、財務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備案的章。注:非公司制企業比如合伙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時需要同時將印章交予工商部門,而公司制企業注銷印章是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銷毀。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之二十四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之二十五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之二十六規定: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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