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撫養費糾紛應提供的證據有:
1、存在撫養、贍養關系的證明,包括戶口本、村委會證明或能證明贍養關系的有關法律文書等;
2、每月經濟收入數額及證明;
3、被撫養、贍養人生活狀況證明;
除上述證據外,按照訴訟請求內容要提供相應的必要證據。
一、贍養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上述費用計算標準及依據如下:
(一)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進行計算。如該數額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
(二)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余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準計算;
當然無論是贍養費的給付內容還是其計算標準都是相對而言,并非絕對。在確定贍養費給付內容及計算標準時既要考慮權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慮義務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護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綜合平衡各方利益。
二、贍養人口是指什么人
贍養人口是指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依靠贍養義務人給付生活費的老人。
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不給撫養費子女有義務贍養嗎?
有,如果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那是父母的過錯。但是這種過錯并不影響父母年邁的時候子女必須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父母年邁的時候沒有生活來源,子女不予贍養的,情節嚴重的照樣構成遺棄罪。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盡贍養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父母要求子女贍養的條件
1、喪失勞動能力;
2、無經濟收入;
3、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非婚生子要撫養費證據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證據: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是否有血緣關系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是否有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父母是否死亡或父母是否無法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和收入證明;收入是否明顯減少,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現狀證明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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