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變更撫養權取證:
(一)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二)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三)變更撫養權取證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四)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五)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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