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贍養費需要的證據有:存在撫養、贍養關系的證明,如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被贍養人的身體、經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況的證明;變更贍養費證據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一、什么情況不用贍養后媽?
如果后媽對繼子女沒有盡過撫養教育的義務,就不用贍養后媽。
如果有盡到撫養教育義務的,就要贍養。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而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對已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如下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扶助;
2、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對于城市戶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給付標準,各省市出臺的關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都有關于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準,剩余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
對于農村戶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需要指出的是,給付贍養費的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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