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是多少
《公司法》關于股東人數的規定主要有: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退股流程
(一)股權轉讓的方式
《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和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1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申請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豆痉ā返?4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于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總之,股權轉讓、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
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
2、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
3、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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