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數可以少于5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第七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多少
目前,公司注冊沒有注冊資本限額,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二、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發起人的區別是什么
發起人是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股東。發起人享有股東的權利并承擔股東的義務,同時還須承擔發起人的義務。受讓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為股東的,不是發起人。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發行審核的實踐,能否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一)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可以作為發起人
(二)企業法人可以作為發起人。
(三)除法律法規禁止其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之外,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可以作為發起人。
(四)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發起人。
(五)具備法人條件并依法登記為法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合作社、經濟聯合社或代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具有投資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員會可以作為發起人。
(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能作為其他行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七)工會和職工持股會不能作為發起人。
(八)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民事主體,不可作為發起人。
(九)半數以上的發起人應該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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