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要求支付撫養費,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是可以的。在對撫養費糾紛進行起訴時,首先,要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其次,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然后等待開庭審理。開庭前準備好證據。子女撫養費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確定起訴撫養費的管轄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當事人應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訴訟狀。法院受理后,通常會進行庭前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會就撫養費問題簽署一份調解協議書,這樣就節省了時間和精力。
一、異地離婚如何起訴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蓖瑫r,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备鶕鲜龇梢幎ê退痉ń忉尩膬热?,夫妻雙方離開家鄉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要求離婚的原告應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只有一方離開,未離開方作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處起訴離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現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公告”方式通知進行離婚。
二、離婚案件有哪些管轄
離婚案件的管轄如下:
起訴離婚,由提出離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