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證明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