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此項申請包括軟件著作權轉讓和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兩種申請,應填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軟件名稱欄:全稱: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件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簡稱(沒有簡稱可以不填此欄)。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 許可他人行使軟件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條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第二十條 轉讓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一條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件著作權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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