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備案需要帶以下資料: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
合同書須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2、《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如有多頁,每頁均需蓋章,備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各一份。
4、與本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一、失業保險金賠償怎么判決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1、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2、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3、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4、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5、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不配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自己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我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為職工辦理失業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那么,單位未未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導致不能享有的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于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二、正規勞動合同是一式幾份
正規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各自保管各自勞動合同。如果需要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備案的,應該簽訂三份。已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與職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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