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并非強制備案,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但多數地區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要求簽訂勞動合同30日內備案,如未及時備案可以補備案,用人單位應出具未及時備案的情況說明并蓋章向就業備案管理部門提報。根據2006年《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一、勞動合同備案的程序是怎樣的?
1、按屬地原則,分級管理原則,用人單位向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交資料。
2、用人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錄用登記手續和勞動者與其他勞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
3、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審查后,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生效。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勞動權是勞動者獲得職業的權利。它是勞動者生存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眹彝ㄟ^憲法和法律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法律形式。它可以將國家規定的客觀勞動權變為勞動者的主觀勞動權。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的實現,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
勞動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也會產生矛盾,發生勞動爭議。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他們正確地行使權利,嚴格地履行義務。這樣,就可以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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