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企業在職員工來說應當繳納,對個人來說不會強制要求繳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在用工起的三十天內應當為員工申請社保登記,所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可以自愿繳納社保,暫時沒有強制繳納。社保費需要繳納到退休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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