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不是本人簽字是無效的。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并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后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一、行政訴訟的訴狀如何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范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正文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2)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理由是在敘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訴訟請求合理合法。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部分內容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列舉的事實、闡述的理由所舉之證據,應當詳細、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查實。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二、房產繼承起訴狀怎么寫
民事起訴狀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文書,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書之一。房產繼承起訴狀應具備以下內容:(1)標題。須注明為《民事起訴狀》。(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么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后,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7)附件。須說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三、民間借貸糾紛應該怎么起訴
一、當事人起訴,提交起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簽名或蓋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起訴向法院應提交下列材料:1、證明主體資格的材料。2、證明訴訟主張的證據。比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四、法院收到有關證據材料后,在七天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以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最后,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安排開庭。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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