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為何要制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如下:
1、一方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2、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3、交通事故中違法行為的作用基本相同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劃分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雙方責任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交警以確定雙方責任比例。如果當時沒有及時報,可以事后補報,讓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論雙方責任比例如何,只要能證明是對方撞的,對方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如果被人撞傷后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從而使證據得以保存,而且在事后應當及時的進行其他有關手續的而辦理,從而獲得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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