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確定的細則和具體標準,可有省級公安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則制定。
(一)一方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
1、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當事人駕駛車輛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事故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4、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刮撞行人的;
5、當事人駕駛車輛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6、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7、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發生遺灑、飄散,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8、當事人駕駛車輛倒車時,與車后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9、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1、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一方過錯下的全部責任和雙方過錯下的同等責任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為同等責任:
1、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
2、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3、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沒有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一方先行的;
4、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5、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一方先行的;
6、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7、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8、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9、機動車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0、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窄橋、陡坡、彎道、隧道時超車的;
11、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12、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
113、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的;
14、機動車溜車的;
15、機動車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16、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致使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17、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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