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法官、檢查官等禁止注冊公司,法律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不得成為企業投資人。同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被執行刑罰或刑事強制措施、被通緝、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個人負債較大且未清償的人也不能注冊公司。
法律分析
1.國家公務員不能注冊公司
2.法官、檢查管不能注冊公司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不得成為企業投資人。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5.正在被執行刑罰或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6.正在被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7.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其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8.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其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
9.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且其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10.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且到期沒有清償的不能注冊公司
拓展延伸
股東權益保護措施
股東權益保護措施是指公司為了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這些措施旨在確保股東在公司經營中的權益不受侵害,提供一個公平、透明和有序的經營環境。常見的股東權益保護措施包括:設立獨立董事制度,以保障股東利益的獨立監督;制定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公司經營合規和風險管理;建立股東溝通渠道,及時傳遞重要信息并聽取股東意見;設立股東權益保護基金,為股東提供法律援助和維權支持;加強股東會議的民主決策,保障股東參與和表達權利。通過這些措施,公司能夠更好地保護股東權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結語
股東權益保護措施是公司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而采取的措施,以確保公平、透明和有序的經營環境。這些措施包括設立獨立董事制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股東溝通渠道、設立股東權益保護基金等。通過這些措施,公司能夠更好地保護股東權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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