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續租不一定要重新簽合同。當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雙方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承租方又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都受原合同的約束。只是此時原合同的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一方在給予另一方合理的時間后,都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一、沒有交房的房東收房,多久能收到房租?
依據簽訂的租賃協議辦理。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承租人應搬離。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二、租客拒不搬走應該怎么辦
租房未簽合同租客不搬走房東可以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請公證人員對承租人的物品進行現場清點、封存,并出具公證書。清點財物時可以邀請居委會或村委會的有關人員到場見證,同時簽字備案。財物清點完畢后應將其集中臨時置于別的地方,騰空房屋重新出租。
如果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三、每年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以合并解除租賃合同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給承租人預留合理期限。對于房屋租賃,市場更強調意思自治,房屋租賃合同的形式通常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在房屋租賃過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口頭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但沒有簽訂新的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租賃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合同。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得以隨時解除,但基于誠實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則,解約方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告知對方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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