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條上有公司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屬于公司的單位行為,如果起訴,應當將公司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屬于職務行為,不能起訴法定代表人個人。
如果走的是公司賬戶,認定為公司借款,如果借款打入法人個人帳戶的,原則上也應該認定作為公司法人的個人和公司為共同借款人,應該由公司法人個人和公司共同負責償還借款,二者應承擔連帶的償還責任。除非能證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經營,用于法人私人經營了,那就是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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