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社會保險費一般由國家、用人單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擔。社會保險是由政府強制征收,進行財富分配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實際上就是一種稅收。
2、社保也就是我們說的社會保險,一般由國家、用人單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擔。社會保險是由政府強制征收,進行財富分配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實際上就是一種稅收,繳費金額費基數*繳費比例。
3、社保繳費比例一般如下:養老保險: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部分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解除勞動關系后續繳費人員繳費率為20%。 事業單位:對費率的規定因地區不同而各不相同,具體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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