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再申請工傷認定,判定為工傷。只要認定為工傷后,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一、員工工傷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員工工傷處理程序如下:
1、及時送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員工治療完成或達到一定醫療期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確定殘疾等級;
4、待遇審核,員工或單位根據醫院的治療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發放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和殘疾補貼;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系,殘疾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和一次性醫療補助。
二、工傷后不能上班怎么辦
職工在遭受工傷后不能上班的,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都應當第一時間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提起工傷鑒定,這是維護自身權益最佳的途徑。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合同書以及診療診斷的證明書。經過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也可以減輕自身適當的賠償責任。
三、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單位不給蓋章怎么辦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單位不給蓋章的,解決辦法如下:
1、直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2、去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只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勞動關系裁決書就可以;
3、工傷認定后再去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情況和個人工資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賠償標準。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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