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不會因分居而自動失效,只有離婚后才會解除。訴訟離婚需證明感情破裂且分居滿兩年,而協議離婚則無需分居。長期分居是可以起訴離婚的理由,如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另外,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未到法定婚齡。人民法院對婚姻無效案件不適用調解,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上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分居幾年以上的婚姻無效
1、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失效的,只有離婚之后婚姻關系才會解除。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即可,訴訟離婚則需要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如果訴訟離婚的,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準予離婚。如果協議離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離婚。
如果是分居的公民想要訴訟離婚,應該具體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時間,即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這兩個條件,是分居引起離婚所必須同時具備的。
2、長期分居是可以起訴離婚的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關系不會自動失效,只有經過離婚程序才能解除。分居滿兩年且感情破裂的夫妻可以訴訟離婚,而協議離婚則無需分居時間限制。長期分居是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理由之一。此外,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齡。人民法院在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時,對婚姻效力不適用調解,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問題可進行調解或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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