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追討撫養費要準備哪些證件
追要撫養費需要的證據有:1、與被撫養子女存在直接撫養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2、自己及對方的收入證明。提供這些證明是為了讓法官在日后開庭審理時了解雙方經濟狀況,便于法官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對方應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收入狀況的證明。3、被撫養子女的日常實際生活開銷。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的發票。如果有些開銷無法取得發票,就要想辦法證明子女還有其它健康成長所必需的開銷,并取得相關證明。
二、追討撫養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法律依據: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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