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造成的后果無法在無合法婚姻的前提下得到法律依據支持,除非能證明男方對女方身體造成了損害。然而,如果多次打胎對女方身體造成了損害且男方有責任,應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金額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分析
同居造成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無法證明男方對女方身體造成損害,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多次打胎對身體有損害的并且男方有責任的,應進行賠償。具體需要賠償多少錢,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處理不了的,起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拓展延伸
墮胎費用的合法性與道德爭議
墮胎費用的合法性與道德爭議一直以來備受爭議。在法律層面上,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墮胎費用的規定存在差異。有些國家將墮胎視為合法的醫療服務,因此相關費用可以由醫療保險或公共醫療系統承擔;而在其他國家,墮胎可能被視為非法行為,相關費用則由個人自行承擔。在道德層面上,人們對墮胎的倫理和道德性質持有不同觀點。一些人認為墮胎是違背人道和生命尊嚴的行為,因此反對任何形式的墮胎費用支持;而另一些人則主張保護婦女的權利和自主選擇權,支持提供墮胎費用的合法渠道。綜上所述,墮胎費用的合法性與道德爭議是一個復雜而引發廣泛討論的話題。
結語
墮胎費用的合法性與道德爭議備受爭議。在法律層面上,各國對墮胎費用的規定存在差異。在道德層面上,人們對墮胎持有不同觀點。有些人反對任何形式的墮胎費用支持,而另一些人主張保護婦女的權利和自主選擇權。綜上所述,墮胎費用的合法性與道德爭議是一個復雜且引發廣泛討論的話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二條同居、事實婚姻問題第四款: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