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執行以后還會執行,暫緩執行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需經復議機關認可,公安機關撤銷行政拘留后申請國家賠償,行政復議申請人可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一般不停止執行,但可根據情況停止執行。
法律分析
拘留不執行以后還會執行。暫緩執行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日期從執行法院作出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暫緩執行的決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從執行法院收到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果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不合理,行政拘留不能停止執行。如果經過復議,證明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是錯誤的,并且作出了撤銷行政拘留的決定,申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暫停一年后是否會恢復執行的法律規定及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暫停一年后可能會恢復執行,但具體情況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暫停執行期間,被拘留人可能需要遵守一定的條件或履行特定的義務。暫停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給予被拘留人改正錯誤、悔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在暫停執行期間,被拘留人表現良好、積極改正錯誤,可能會有利于恢復執行的決定。然而,如果被拘留人在暫停執行期間再次違法或未能履行義務,恢復執行的可能性將增加。因此,被拘留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積極改正錯誤,以提高恢復執行的機會。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暫停一年后可能會恢復執行,但具體情況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暫停執行期間,被拘留人可能需要遵守一定的條件或履行特定的義務。暫停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給予被拘留人改正錯誤、悔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在暫停執行期間,被拘留人表現良好、積極改正錯誤,可能會有利于恢復執行的決定。然而,如果被拘留人在暫停執行期間再次違法或未能履行義務,恢復執行的可能性將增加。因此,被拘留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積極改正錯誤,以提高恢復執行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暫緩執行。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六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二節 決定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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